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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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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1

  • 分类:专业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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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9-03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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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6.教育资源 6.1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 基本标准: 护理学院(系)必须: 6.1.1   有足够的经济支持,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。随着护理教育的发展,教学经费投入应相应增加,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。 6.1.2   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,明确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的责任  与权利,严格管理教育经费,提高教育投资效益。 【注释】 l     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,其中教学经费及其所占

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1

【概要描述】6.教育资源 6.1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 基本标准: 护理学院(系)必须: 6.1.1   有足够的经济支持,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。随着护理教育的发展,教学经费投入应相应增加,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。 6.1.2   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,明确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的责任  与权利,严格管理教育经费,提高教育投资效益。 【注释】 l     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,其中教学经费及其所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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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教育资源

 

6.1 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6.1.1    有足够的经济支持,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。随着护理教育的发展,教学经费投入应相应增加,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。

 

6.1.2   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,明确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的责任

 

 

与权利,严格管理教育经费,提高教育投资效益。

 

【注释】

 

l      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,其中教学经费及其所占学校当年会计决算的比例应达到国家有关

 

规定的要求。

 

l      教育经费预算视各护理学院(系)或区域的预算惯例而定,其年增长速度应至少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财政增长的速度,以

 

保证护理教育事业的发展。

 

6.2 基础设施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6.2.1    配备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,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和添加,确保教育计划的完成。

 

6.2.2    具有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、能满足护理学教学要求的实验室(包括基础护理、内科护理、外科护理、妇产科护理、儿科护理、手术室、急危重症护理等),并具有相应的实验器材设备和教学模型,保证学生护理学专业技能训练的落实。

 

发展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应当:

 

6.2.3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,建设具有学校护理学专业特色的、符

 

合创新能力培养要求的教学实验室或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基

 

地。

 

【注释】

 

l      基础设施应包括各类教室及多媒体设备、小组讨论(学习)室、操作示教室、实验室和实验设备、临床技能模拟示教室、

 

护理技能实训室及设备、教学考核设施、图书馆、信息技术设施、文体活动场所、学生食宿场所等。

 

 

6.3 临床教学基地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6.3.1   有不少于 1 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附属医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精神卫生中心或精神科作为稳定的教学基地。护理学专业在校学生数与学生实习使用的床位数比应达到 1:1。科室设置齐全,能够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。

 

6.3.2    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,确保临床教学质量。

 

6.3.3    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,配备专职人员,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,建立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,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。

 

发展标准:

 

临床教学基地应当:

 

6.3.4    加强对基地的教学基础设施及护理技能实验室的建设,保证临床教学和实习计划的有效落实。

 

【注释】

 

l      临床教学基地按与医学院的关系及所承担的任务,基本上可以分为附属医院、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类。其中教学医院

 

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有政府认可为医学院校教学医院的批件;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;有能力、有责任承担包括部分临床护理理论课、见习和实习在内的全程临床教学任务;教学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;有一届以上的毕业生证明该医院能够胜任临床教学工作。

6.4 图书及信息服务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 

6.4.1    拥有并维护良好的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,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,使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,使师生能够便利地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自学、获得信息,开展护理服务和卫生保健工作。

 

6.4.2    具备满足护理学专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中外文图书、期刊和网络信息资源,根据需要添置,以满足学生创新能力培养、教师教学改革和科研的需要。

 

6.5 教育专家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6.5.1    有教育专家参与护理教育和教育改革的决策、教学计划制订等管理制度,并有效落实。

 

6.5.2    建立与教育专家联系的有效途径,能证实在师资培养和护理学教育中发挥教育专家的作用。

 

发展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应当:

 

6.5.3    逐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、职责明确的教育专家队伍,保证教学质量。

 

【注释】

 

l      教育专家指来自本校、外校或国外从事护理教育、医学教育、高等教育研究的专门人才,包括具有较丰富的护理学或相关

 

学科教育研究经验的教师、管理学专家、教育学专家、心理学专家和社会学专家等。

 

6.6 教育交流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6.6.1 提供适当途径和资源,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国内外交流。

 

 

发展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应当:

 

6.6.2 与国内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及学分互认的机制,

 

积极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,促进护理学专业建设和发展。

 

【注释】

 

l 学分互认机制可通过院校之间课程认可来实现。

7.教育评价

 

7.1 教育评价机制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7.1.1    建立教育评价体系,使领导、行政管理人员、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,形成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控运行机制,确保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,并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。

 

7.1.2  教育评价贯穿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,其重点是对教育计划、教育过程及教育效果的监测。

 

发展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应当:

 

7.1.3  能够形成特色并具有示范价值的教育评价体系。

 

7.1.4    教育评价体系与护理专业行业基本标准相衔接,并能够充分利用教育评价的信息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。

 

7.2 教师和学生反馈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7.2.1 确定相应机构或人员,系统地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

 

馈意见,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,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。

 

 

7.3 利益方的参与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7.3.1    护理学院(系)的领导、行政管理人员、教师和学生参与教育评价。

 

7.3.2    教育评价有政府主管部门、毕业生、用人单位、毕业后教育机构的积极参与。

 

7.4 毕业生质量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7.4.1    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,从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工作环境中搜集改进教育质量的反馈信息。

 

7.4.2    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工作表现、业务能力、创新能力及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的评价信息,作为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。

 

发展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应当:

 

7.4.3  定期开展毕业生质量的第三方调查。

 

7.4.4    能够充分利用毕业生质量调查的信息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

 

作。

 

8.科学研究

 

8.1 教学与科研的关系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8.1.1    明确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,设立相应的管理体系,制订积极的科研政策、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。

 

8.1.2    为教师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,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,

 

 

提高教师创新和评判性思维,促进教学和科研相结合。

 

8.1.3    制订政策鼓励教师开展具有护理学专业特色、提高临床护理质量,促进护理学科发展的科学研究活动。

 

8.1.4    加强对护理学教育、创新创业教育及管理的研究,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。

 

发展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应当:

 

8.1.5    提倡教师将科研活动、科研成果引入教学过程,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师生的科学精神、科学思维、科学方法和科学道德。

 

8.2 教师科研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教师具备与学术职称相对应的科学研究能力,参与或承担相应的

 

科研项目,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。

 

【注释】

 

l      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:包括国家级、省(市)部级以及校级科研项目与成果、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以及其他横向课题与

 

成果及国际合作与成果等。

 

8.3 学生科研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8.3.1    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创业思维的重要途径,采取积极、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与条件。

 

8.3.2    课程计划中安排适当的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,为学生开设学术活动、组织科研小组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等,积极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科研素质和创新意识的活动。

 

 

发展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应当:

 

8.3.3 设立学生科研启动基金,开展科研夏令营或冬令营活动,

 

积极促进学生参与或承担相应的大学生科研项目,取得相应的科研成

 

果。

 

9.管理与行政

 

9.1 管理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9.1.1    建立教育管理组织,承担实施教学计划,监控教学质量等

 

职能。

 

9.1.2  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。

 

9.1.3  设立学术委员会、教学委员会等类似组织,审议教学计划、教学改革及科研等重要事项。

 

9.2 领导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明确各级领导在组织制订和实施教育计划、合理调配教育资源等

 

方面的责权利。

 

9.3 行政管理人员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建立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,行政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岗位职

 

责,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,确保教学计划及其他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。

 

9.4 与卫生部门的相互关系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 

与社会及政府的相关卫生机构形成建设性的关系,获得各方面对

 

护理人才培养的支持。

 

【注释】

 

l      相关卫生机构包括卫生保健服务部门、护理专业组织、健康促进组织、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管理及协调机构等。

 

10.改革与发展

 

10.1 持续改革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依据国家医药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和护理学科的发展,不断进行教

 

学改革,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。

 

【注释】

 

l      必须定期调整专业培养目标、教育计划、课程结构、教学内容和方法,完善考核方法。

 

l      必须定期调整招生规模、教师数量和结构、经费投入、教学设施等教育资源。

 

10.2         发展规划

 

基本标准: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:

 

随着社会的发展、科学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,定期回顾与总结专

 

业建设情况,分析社会和专业发展需求以及经费投入需求,修订学院

 

专业发展规划。

 

 

附录

 

高等中医药院校护理学专业补充标准

 

高等中医药院校护理学专业是指在全国各中医药院校开办的全日

 

制护理学本科专业。其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以及专业

 

教育的办学标准,在执行《护理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的基础

 

上,还应按本补充标准作为建设标准,以体现中医药院校的办学定位

 

和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办学特色,从而为社会培养中西医结合的护

 

理人才。

 

 

第一部分      高等中医药院校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

 

的基本要求

 

 

中医药院校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以遵循《护理学类

 

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中本科毕业生培养目标为前提,培养具有一定的

 

中医学基础理论知识,初步掌握中医护理的基础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

 

本技能,具备一定的中医辨证思维和基本的中医护理能力,能够在各

 

类医疗卫生、保健机构从事中医护理以及预防保健和康复护理的专业

 

人才。

 

1.思想道德与职业态度目标

 

热爱中医护理事业,能正确认知、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意义

 

以及中医护理学科的性质与内涵,并具有为其发展做出努力的责任意

 

识;能学习运用中医护理知识和技能,具有维护与促进民众健康的职

 

业责任。

 

2.知识目标

 

具有一定的与中医文化相关的人文知识,了解中医学以及中医护

 

理学的发展史;理解中医学的认知与思维方式以及中医护理学的基本

 

特点;掌握中医学的基本理论、中医护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

 

 

中医临床护理的原则与方法,为开展中医护理实践奠定基础。

 

3.技能目标

 

具备一定的中医辨证思维能力和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对临床各科

 

常见病证进行辨证施护的能力;具有应用常用中医护理方法解决临床

 

护理问题、促进护理对象的康复和提高民众健康水平的能力;具有应

 

用中医知识和技能开展护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养生保健的能力。

 

 

第二部分      高等中医药院校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办学标准

 

 

1.教育计划

 

中医护理课程体系包括中医学基础课程(即中医学概论)、中

 

医护理基础课程(即中医护理学基础)、中医护理专业课程(即

 

医临床护理学)。建议中医护理相关课程教学的总学时为 180300

 

学时,各院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。

 

1.1 中医学基础课程

 

中医学基础课程知识模块包括中医基础、中医诊断、中药、方剂

 

等内容。鼓励开设包括上述课程内容并具有创新性、整合性的中医

 

学概论课程。

 

1.2 中医护理学基础课程

 

中医护理学基础课程知识模块包括:中医护理的基本知识和中医

 

护理的基本技术。鼓励开设包括上述课程内容并具有创新性、整合性

 

中医护理学基础课程。

 

1.3 中医护理学专业课程

 

中医护理学专业课程知识模块包括中医内科护理学、中医外科护

 

理学、中医妇科护理学、中医儿科护理学等内容。鼓励开设包括上述

 

课程内容并具有创新性、整合性的中医临床护理学课程。

 

1.4 中医护理学实践教学

 

 

中医护理学实践教学体系必须科学、完整、有序,并具有特色。

 

中医学基础课程、中医护理学基础课程和中医护理学专业课程中应有

 

一定比例的实践教学安排;40 周毕业实习中内应安排不少于 4 周的

 

中医特色科室实习,以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中医护理技能实践机会。

 

2.教师

 

护理学院(系)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能满足中医护理相关课程教

 

学需要、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。承担中医护理相关课程的

 

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医学专业、中西医结合专业或中医护理教育背景以

 

及实践和教学经历。

 

3.教育资源

 

3.1 基础设施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具备能满足中医护理理论及实践教学要求的

 

教学用房、教学模型和实验设备仪器。设有中医护理学相应的实验室,

 

能充分利用学校中医学基础实验室、中医临床模拟技能实验室等公共

 

基础设施,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,以确保中医护理理论与实践教学的

 

需要。

 

3.2 临床基地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有不少于一所的三级中医医院、中西医结合

 

医院或具有中医特色的综合性医院作为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,并拥有

 

一支结构合理的临床带教师资队伍。具有完善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

 

系及协调机制,有专职人员负责落实临床带教计划和带教过程的质量

 

控制,确保中医护理实践达到要求。

 

3.3 图书信息服务

 

护理学院(系)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中医学及中医护理相关图书

 

教材、影像资料。拥有维护良好的网络信息设施,开展中医护理相关

 

课程的网络教学,为学生学习提供信息和通讯技术。

 

 

4.管理与行政

 

护理学院(系)下设中医护理学教研室,具有完善的各项教学管

 

理制度,能保障中医护理学教育的实施。能保证经费投入,不断完善

 

中医护理学实践教学条件,支持教师开展中医护理学教学研究,定期

 

开展教研活动,分析总结阶段性教学工作情况,保障各项理论与实践

 

教学任务的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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